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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被否企業3年內不得借殼上市

 

Date: 2018-03-05

News Type:

 

日前大陸證監會官網以問答形式表示,對於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企業在IPO被否決後至少應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對於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交易,將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這意味著,IPO被否企業三年內不得借殼上市。與此同時,股票發行註冊制授權決定期限擬再延長兩年。

大陸證監會表示,將區分交易類型,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對於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企業在IPO被否決後至少應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對於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交易,將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重點關注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財務數據及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證監會將統籌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

此外,證監會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准的,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新聞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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