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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財政部,環保部聯合印發“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

 

Date: 2018-01-15

News Type:

 

為強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導“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任務的實現,大陸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印發“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

 

辦法指出,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內容分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產出和效益等三個方面,共涉及3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其中,產出和效益主要評價年度績效目標和任務的完成情況,是評價工作的重點。評價工作的主要依據包括“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編制的年度實施方案等。績效評價最終的結果量化為百分制綜合評分,按分數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辦法明確了水污染防治專項工作程序,強調資金與目標任務的匹配性。

 

辦法要求,水污染防治績效評價工作應分級實施,各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按照要求及職責分工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由省級財政和環保部門報財政部,環保部,由兩部對各省上報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抽查等,並依此進行“獎優懲劣”。同時,對於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監控,辦法分別對資金管理及使用,年度實施方案與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的銜接,項目建設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督促績效目標有效實現(新聞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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