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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外資十條》拋政策紅包 外商項目落戶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幣

 

Date: 2017-12-07

News Type:

 

 

    12月4日,廣東省政府發布了利用外資的重磅政策——《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

 

    《外資十條》明確,2017-2022年,對外商投資實體經濟項目達到一定規模的,按當年利用外資金額2%以上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人民幣。對在粵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視貢獻給予一次性獎勵, 最高獎勵1 億元人民幣。

 

    《外資十條》明確,根據大陸國家有關部署, 逐步推進以下領域擴大對外開放:製造業領域放開專用車、新能源汽車製造的外資股比限制; 服務業領域取消船舶設計、支線和通用飛機維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國際海上運輸公司、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加油站建設和經營的外資股比限制,允許外商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呼叫中心, 放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的業務範圍限制; 金融業領域放寬外商投資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壽保險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和業務範圍限制。

 

    《外資十條》還明確,支持外資研發機構(含企業內設研發機構)參與廣東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政府科技計劃項目, 並享受相關配套資金扶持。 2017-2022年, 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外資研發機構, 省財政最高資助1000萬元人民幣;對認定為博士後工作站、兩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資研發機構,省財政最高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對外資研發機構通過評審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台建設項目,省財政最高資助200萬元人民幣。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新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機構,可按照“一項目一議”的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新聞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圖: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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