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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證監會明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配套融資用途

 

Date: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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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近日就並購重組募集配套資金計算比例、用途等問題進行了詳盡闡述,明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配套融資四項用途,同時強調了重組報告書的資訊披露要求。

募集配套資金主要用於提高重組專案整合績效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本次並購重組交易中現金對價的支付;本次並購交易稅費、人員安置費用等並購整合費用的支付;本次並購重組所涉及標的資產在建專案建設、運營資金安排;部分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等。

同時,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明顯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準;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效果明顯未達到已公開披露的計畫進度或預期收益;並購重組方案僅限於收購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並購重組方案構成借殼上市等情形,不得以補充流動資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資金。

大陸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要求,上市公司、財務顧問等相關仲介機構應對募集配套資金的發行方式、對象和價格,必要性、具體用途、使用計畫進度、預期收益、內部控制制度及失敗補救措施,進行充分地分析、披露;上市公司應在重組報告書中結合募集配套資金是否有利於提高重組專案的整合績效,上市公司報告期末貨幣資金金額是否已有明確用途,募集配套資金金額、用途是否與上市公司及標的資產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相匹配等對募集配套資金的必要性進行充分分析。

此外,募集配套資金採取鎖價方式發行的,重組報告書中還應披露選取鎖價方式的原因,鎖價發行對象與上市公司、標的資產之間的關係,鎖價發行對象認購本次募集配套資金的資金來源等,重組報告書中還應當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募集資金使用的分級審批權限、決策程式、風險控制措施及資訊披露程式。對募集資金存儲、使用、變更、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是否進行了明確規定,並披露募集配套資金失敗的補救措施。

大陸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表示,今後披露重組報告書(草案)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述標準執行,2013年7月5日有關《關於並購重組配套融資問題》同時廢止。(新聞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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