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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高法出臺解釋 明確四種工傷情形

 

Date: 20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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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情況,並公佈4起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根據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規定》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據悉,《規定》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新聞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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