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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退(免)稅政策

 

Date: 2014-03-12

News Type:

 

據大陸媒體報導,近日,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業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後,將自己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自營方式出口的貨物,可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按自營出口的規定申報退(免)稅。公告同時要求,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應加強風險控制,嚴格審查生產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生產能力,確保申報出口退(免)稅貨物的大陸採購及出口的真實性。各級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及時受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準確、及時辦理出口退(免)稅;加強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預警監控、審核、評估分析,如發現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疑點的,按現行規定處理。(來源:雙橋大陸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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