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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修改25部行政法規

 

發佈日期:2013-08-01

新聞類型: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因取消行政審批專案,修改了15部行政法規。其中,因取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經營和業務活動審批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規8部,涉及取消“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核准”、“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品種核准”等。此外,還包含因取消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資質資格認定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規4部,以及因取消市場准入行政審批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規3部。(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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