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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能源汽車補貼調整落地

 

發佈日期:2017-01-12

新聞類型:

 

大陸新能源汽車補貼調整落地


 2016年12月30日,大陸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發布《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相比2015年出台的“十三五”期間新能源汽車補貼方案,《通知》有三大主要變化。

 

 首先,《通知》從整車能耗、續駛里程、電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財政補貼准入門坎。根據新政,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後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年內仍沒有實際銷售的車型,取消《目錄》資格;《通知》也強調了新能源汽車應用。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其次,《通知》調整了部分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其中,新能源客車補貼幅度下調最高。 《通知》強調,設置地方補貼上限,地方政府各級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的50%,而此前中央與地方財政補貼配比大部分為1:1。

 

 第三,《通知》提出,在補貼資金撥付方式上,由此前的事先預撥改為事後清算。 (新聞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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