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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雙積分”政策明年4月起實施

 

發佈日期:2017-10-11

新聞類型:

 

大陸工信部發布消息稱,新能源汽車“雙積分”政策將於2018年4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政策要求,大陸國內所有年銷量3萬輛以上的汽車製造企業和汽車進口商,都要滿足平均燃料值積分和新能源汽車積分這兩項積分政策。

 

據悉,大陸工信部以及國家相關部門為汽車企業設置了滿足雙積分政策的窗口期,首先,將新能源汽車積分計算的時間向後延了一年,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其次,政策中明確提出,乘用車企業2019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負積分,可以使用2020年度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抵償。

 

大陸部分企業提前在新能源領域佈局,在雙積分政策即將實施的當下,反而迎來了自己的紅利期。如比亞迪、北汽新能源、吉利、眾泰、江淮等幾家企業在新能源汽車市場表現突出,上汽榮威、廣汽傳祺、長安以及奇瑞的新能源汽車也在快速發展。(新聞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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