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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優惠擴至全國

 

發佈日期:2015-10-29

新聞類型:

 

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通知,決定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的4項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大陸全國範圍實施。
《通知》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大陸全國範圍內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此外,全國範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範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大陸全國範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畫,在不超過5個西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全國範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畫,在不超過5個西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新聞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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