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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市場准入負面清單12月起試行 2018年起全面推行

 

發佈日期:2015-10-21

新聞類型:

 

大陸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明確了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配套措施。
《意見》指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大陸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意見》提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包括禁止准入類和限制准入類。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准入事項,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意見》要求,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要堅持法治原則、安全原則、漸進原則、必要原則、公開原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統一制定發佈;地方政府需進行調整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
《意見》提出,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大陸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新聞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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