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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頒佈四領域重點行業固定資產折舊所得稅政策

 

發佈日期:2015-09-23

新聞類型:

 

近日,大陸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對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RMB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RMB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也可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規定未能計算辦理的,統一在2015年第4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或2015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新聞來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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