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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排汙權交易配套制度全面形成

 

發佈日期:2015-08-06

新聞類型:

 

日前,大陸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保部三部門聯合下發了《排汙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試點地區地方政府要採取定額出讓或通過市場公開出讓(包括拍賣、掛牌、協定等)方式出讓排汙權。大陸將對新建項目排汙權和改建、擴建項目新增排汙權,以及現有排汙單位為達到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新增排汙權,要採取市場公開出讓方式。新政中對排汙權使用費分次繳納、有效期等一系列基礎規定予以明確,排汙權交易制度正在快速豐滿著。
與此同時,環保部日前已起草完成了“十三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思路方案。值得一提的是,在初步確定的在保留現有4項主要污染物的基礎上,“十三五”環保規劃有望將更多的污染物納入國家約束性減排指標。同時,還將選擇1-2個流域開展總氮、總磷總量控制試點。(新聞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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