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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管理試行辦法發佈

 

發佈日期:2015-04-22

新聞類型:

 

大陸商務部印發2015年12號公告,發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20條,分別規定了備案適用範圍、備案機構、備案方式、備案程式、資訊報告、監督檢查及誠信管理等內容。《辦法》以2013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辦法》為基礎,在總結上海自貿試驗區一年多實踐基礎上,為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在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試作用,《辦法》在以下方面作了改進:一是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備案與企業設立或變更的登記環節脫鉤,即不以備案作為登記的前置條件。二是引入資訊報告制度,區內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均須履行年度報告義務。三是細化對外商投資的監督檢查要求,明確檢查機關、方式、內容,以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罰措施。四是建立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在各部門之間實現備案、誠信資訊的共用。
通過上述制度安排,旨在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進外商投資管理制度改革,在自貿試驗區內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化程度。穩妥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備案,同時,建立起相關部門協同監管的服務機制,對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而言,落實“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政府部門而言,則要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營造公開、透明和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投資環境。(新聞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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