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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兩年推廣1萬輛新能源汽車

 

發佈日期: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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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日前發佈了《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八條措施的通知》,將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按照中國大陸補貼標準1∶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配套補助,兩年內在全省推廣應用1萬輛新能源汽車。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制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充分利用現有的停車場、路燈燈杆、咪表、加油站、加氣站等場地建設充換電設施;城市新建社區和公用停車場按不低於20%的比例規劃和配置充換電設施;在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換電設施,積極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路。同時,鼓勵投融資創新,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

福建省政府明確提出,將新能源汽車整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新能源材料以及充換電裝備等作為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予以扶持,在研發、產業化及專案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對企業技術改造,列入省重點技改的專案,在已有補助政策基礎上,按其設備投資額的5%增加補助。

據瞭解,中國大陸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包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三種,福建是大陸首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區。福建省將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在各地細分的推廣應用目標中,福州推廣應用數量最多,超過總量的1/4,達2690輛。按此初步測算,今明兩年省、市兩級對新能源汽車的配套補助將超過12億元人民幣。(新聞來源:搜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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