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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將加重環境違法處罰

 

發佈日期:2014-04-23

新聞類型:

 

4月21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第四次審議。這是環境保護法公佈實施25年來第一次進行修改。此次環保法修訂草案對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提高公民環保意識作出重要修改。草案增加規定:公民應當採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這些條文從法律層面對公民參與進行了具體規定,垃圾分類等日常生活中的環保舉措將有法可依。在此基礎上,修訂草案對區域限批制度和排汙許可管理制度進行了進一步完善。草案規定,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暫停審批相關建設專案的環評檔;對於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品質目標的地區,應當暫停審批有關建設專案的環評文件。同時,草案規定國家實行排汙許可管理制度,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汙許可證載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這標誌著排汙許可的管理將成為我國環境管理的主線。(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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