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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成長再逢及時雨 擴大所得稅減半優惠範圍

 

發佈日期:2014-04-17

新聞類型:

 

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4月8日聯合發出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RMB10萬元(含RMB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此次出臺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範圍擴大,由原來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RMB6萬元(含RMB6萬元)的小微企業,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RMB10萬元(含RMB10萬元)的小微企業,意味著將有更多小微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切實減輕稅負。值得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明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不影響符合條件的企業從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該項優惠政策。(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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