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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佈日期:2013-07-18

新聞類型:

 

鑒於大陸的霾害、河川等污染問題非常嚴重,大陸出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現予公佈,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新版環保法規解釋,降低了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門檻,只要1人以上重傷就可定罪;凡導致30人以上中毒或5,000人以上轉移疏散的環境污染案件,均視為「嚴重污染環境」案件,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詳情請進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http://www.court.gov.cn/qwfb/sfjs/201306/t20130619_185492.htm(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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