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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三讀通過,替台灣5G市場開先鋒

 

發佈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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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草案上週(31)日完成三讀程序,開放頻譜共享、頻率共用與再拍賣機制;基礎網路設置可選擇自建或租用等方式。NCC認為,電信事業彈性運用頻率、加速5G建置與更新速度,將有助於台灣建構更好的網路環境。

降低成本支出,5G開放「共頻、共網、共建」
4G時期,由於法規不允許頻譜共享與租用,電信業者為了標得有利頻譜位置、獲得連續頻寬,付出大量標金代價。新法上路後,業者可望以合作或策略結盟方式降低成本支出,如台灣大哥大和亞太電信都曾表態支持。

NCC表示,業者經核准後得採頻率共用、申請改配及收回再拍賣的誘因機制,以滿足行動通訊技術快速發展及應用環境更加便利的需要。

同時,條文也鼓勵新業者加入,將管制模式由現行的特許制,改成登記制。

NCC也為了避免市場失靈,訂定「龍頭條款」,將採用矯正市場結構和調整營業行為的不對稱管制措施,營造能公平競爭的環境,例如:公開互連、接取網路元件或利用相關電信基礎設施所需的必要資訊、條件、程序及費用。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四所組長陳思豪指出,以基地台共用為例,西班牙、日本都有業者開啟合作計畫。

英國電信商Vodafone和法國電信商Orange在西班牙簽署協議,將在人口達17.5萬以上的都市共用主動式基礎建設,包含無線電接入(radio access)與高速回程網路(high-speed backhaul),預計將提供2/3西班牙人口使用。

東京電力 Power Grid 公司則與三大電信商KDDI、Softbank和樂天行動網路達成協議,透過電線杆設置基地台,並評估機器配置與共用天線之間的干擾情形。

「進場越容易,更需要有明確的退場機制。」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劉莉秋日前表示,5G服務可能有80%的市場來自B2B需求,在這些垂直場域中,可能需要大量導入電信業者,但過去經驗顯示,電信事業退場影響重大,期待政府先將「戰場」的困難度和複雜度定義清楚。(新聞來源: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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