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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力挺企業改制重組 九種情形免徵三年契稅

 

發佈日期: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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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改制、事業單位改制、公司合併、債權轉股權等九種不同情況免徵契稅。

大陸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包括非公司製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變更)後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後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如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後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後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併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併後公司承受原合併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如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後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再比如,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規定,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徵收契稅。 (新聞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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