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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外匯局:商業銀行可自行辦理新臺幣兌換業務

 

發佈日期:2013-04-11

新聞類型:

 

為規範商業銀行等機構辦理新臺幣兌換業務,便利兩岸經貿交流與人員往來的貨幣兌換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規定,大陸國家外匯局表示,商業銀行可按照經營需要自行決定辦理新臺幣兌換業務、並提前向所在地外匯局備案。且買賣價由商業銀行自行確定。此外,商業銀行辦理新臺幣兌換業務可以公開掛牌,但僅限於標明新臺幣的中文名稱及貨幣代碼,中文名稱為“新臺幣”,貨幣代碼為“TWD”等。(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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